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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1010507 陽明路自營作業者楊○○墜落受傷災害案簡訊(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1.05.16)

【1010507 陽明路自營作業者楊○○墜落受傷災害案簡訊】

  楊○○與朋友2人口頭合夥承攬友人住家旁榕樹鋸樹作業,101年5月7日上午約8時10分由罹災者站在(榕樹旁)○派出所地下停車場車道高度3米13之圍牆上,先行使用吊車吊掛布條捆綁預備鋸除之樹幹,並操作電鋸割除該樹幹,當日上午約8時15分罹災者鋸斷樹幹瞬間,捆綁樹幹因吊掛拉力產生高速擺動,罹災者撇頭閃避不及,遭鋸斷樹幹撞擊後腦勺後,墜落至該派出所地下停車場車道,隨後送榮總急救,經診斷頭部顱內出血、背部脊椎突出,目前開刀後仍在住院觀察中。

防災對策及建議事項:

  1. 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時,應檢視荷物之形狀、大小及特性,以估算荷物重量,或查明其實際重量,並選用適當吊掛用具及採取正確吊掛方法。
  2. 使用起重機具從事鋸樹吊掛作業時,宜在預備鋸除樹幹上,再捆綁防止樹幹鋸斷瞬間高速擺動之牽引繩索,以防止作業人員遭鋸斷樹幹撞擊受傷。
  3. 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應參與吊掛作業相關安全注意事項之教育訓練。
  4.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罹災者站在高度3米13圍牆上從事鋸樹作業時,鋸斷樹幹瞬間,遭高速擺動斷裂樹幹撞擊後腦墜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