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503士東路大信公司工地墜落職災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1.05.09)
1010503士東路大信公司工地墜落職災案
【屋頂塑膠材料構架作業 應設踏板暨使用安全帶】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5月3日下午,罹災勞工林○○至士林區某修繕工程進行屋頂漏水勘查、估價作業,當其爬到屋頂石棉板上進行勘查過程中,因雇主未於石棉板及塑膠板上設置防止踏穿之踏板,亦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具,造成罹災者踏穿屋頂塑膠板而墜落至地面(墜落高度約2.5公尺),經通報119以救護車送往臺北榮民總醫院急救。
災害預防對策:
- 雇主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雇主對勞工於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
- 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特性,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勞工安全衛生事項。
- 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填具「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置(變更)報備書」陳報檢查機構備查。
(撰稿人 張堂政 1010503)
罹災者站立於屋頂塑膠板上,未採防止踏穿、墜落之措施。 | 罹災者踏破屋頂石棉板墜落高度約2.5公尺造成受傷。 | 屋頂作業應鋪設工作踏板、使用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