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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1010420臺中市外牆清潔作業發生墜落災害案(北市勞檢處勞工安全即時電子報101.05.11)

【1010420臺中市外牆清潔作業發生墜落災害案】

外牆作業危險高,隨時防墜不輕忽

災害發生經過:

  【2012年4月25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檢查處第二科發布】101年4月20日,臺中市某新完工工地勞工,於使用吊籠從事外牆清洗作業時,因工地使用的臨時電跳脫,吊籠被困在三樓外牆無法上下,在等待救援時,有一勞工因不耐等待,自行解開安全扣,自吊籠爬到3樓外露樑上,欲從三樓窗台進入室內,不慎從3樓窗台墜落地面,經送醫後不治死亡。

災害原因初探:

        本案疑似有下列發生災害的原因,相關事實正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區勞動檢查所調查中。

  1. 一、雇主於吊籠運轉中,未禁止操作人員擅離操作位置。
  2. 二、雇主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未依規定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
  3. 三、雇主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災害預防對策:

  1. 一、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2. 二、雇主對於吊籠之使用,應訂定跳電後吊籠被困半空時之墜落災害防止計畫,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
  3. 三、雇主對於吊籠相關作業人員,應要求於高處作業時將安全帶鈎掛於安全母索,除非已安全站立於無墜落之虞之處,不得任意解開掛鈎。

(撰稿人 蔡爾森1010510)

發生災害之狀況 改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