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423南京西路 拓○公司工地職災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1.05.08)
【北市勞動檢查處與臺北市清潔服務商業同業公會雙方攜手共同為降災努力。】
環境清潔服務作業常見墜落、感電、被撞及誤食清潔用品等職業災害,然而,由於此等作業地點分散,可能一家事業單位有數十個據點,勞動檢查人力難以發揮立即監督檢查效果以有效降低其職業災害。因此,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以下簡稱勞檢處)除積極推動勞動檢查之外,並於民國95年8月14日即與臺北市清潔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共同締結安全伙伴關係,共同宣示減災目標,多年來已能協助提昇台北市防災技術、建制防災規範,並協助個別會員改善職災進行合作,善用組織的群體力量,發揮「槓桿原理」的加乘效應,有效協助改善並提升整體職場安全水準,期達成預防職業災害的目標。
因結盟互動良好、成效斐然,北市勞檢處處長鄒子廉於101年4月27日親自出席臺北市清潔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第17屆第1次會員大會,宣導相關職災案例以及防災策略,並特別以近期台北市某清潔公司勞工清潔廁所工作時,因頭部撞擊廁所內之鐵製擦手紙架,致顱內出血死亡職災案例及宜蘭縣日前有2名清潔工人在工作中誤飲身邊的清潔劑的案例提醒大家,每一件職業災害事故易造成 一個破碎家庭的辛酸與傷痛,基於生命無價,關懷生命之理念,我們應採取有效積極的因應政策,避免類似災害發生。
【1010423南京西路 拓○公司工地職災案】
使用之合梯應符合相關安全規定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4月23日上午0時22分左右,拓○公司雇主郭○○帶領6名勞工於南京西路某工地進行木格柵油漆作業,罹災者鄭○○使用木製合梯進行作業時,移動至高度約15公分臺階附近,因地面高低差之關係,造成合梯傾倒,人由合梯上摔下,造成左腳髖關節骨折受傷,經通報119送往馬偕醫院急救,現已出院休養。
災害預防對策:
-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應有可固定繫材扣牢,並有安全之梯面。
- 雇主對於在職勞工,應依其工作性質施以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 事業單位應依事業之規模,設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
(撰稿人 江孟儒1010502)
罹災者於木製合梯上進行木格柵油漆作業(圖示為類似規格之鋁梯)。 | 罹災者於木製合梯進行作業時,移動至一高度約15公分臺階附近,地面高低差造成合梯傾倒,人由合梯上摔下。 | 使用之合梯應符合相關安全規定。 |
【1010424通北街裝修工地墜落職災案】
屋頂高處作業 應採安全防墜設施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4月24日本市發生1件勞工於屋頂進行鐵工作業墜落受傷職業災害。當日上午10時30分許,罹災勞工紀○○於屋頂進行螺絲固定作業時,因雇主未於斜屋頂設置防止墜落之安全措施,且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及安全帶,致由屋頂滑溜而墜落至地面。經通報119由救護車送往新光醫療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住院觀察。
災害預防對策:
- 雇主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雇主使勞工從事屋頂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因屋頂斜度、屋面性質或天候等,致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採取適當安全措施。
(撰稿人 曲晉興 1010502)
罹災者站立於屋頂作業,未使用安全帽及安全帶。 | 罹災者自屋頂滑溜墜落造成受傷。 | 屋頂作業應鋪設工作踏板、使用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