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作業須小心,防護用具不可少(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1.02.21)
【電器作業須小心,防護用具不可少】
101年2月14日10時8分許,本府○○局委託普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維護機電設備作業,技術員王○○及簡○○等2人未配戴絕緣手套從事每週例行性檢查發電機及電瓶作業時,簡○○欲開啟電瓶加水口觀察水線是否正常時,發覺難以開啟,使用老虎鉗轉開上開關而疑似發生短路造成火花產生,立即產生爆裂,電瓶液飛濺且上蓋碎片飛出,兩人皆傷及臉部並馬上跑出,現場保全隨即通報119,醫護人員至現場初步實施緊急救治後送馬○醫院,簡○○於縫合傷口後,當日中午即離開醫院,王○○觀察後於隔日早上出院,尚無大礙。經推測電瓶應是剛充電完成又透氣孔有問題而內部氣體壓力稍大,又老虎鉗轉開過程中摩擦有產生火花等因素而導致意外。
防災對策及建議事項:
- 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低溫、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應置備適當安全衛生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 雇主對於從事電氣工作之勞工,應使其使用電工安全帽、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