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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勞委會訂頒「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作業要點」

    勞委會為加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之監督管理,落實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今年度特別推動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依評鑑要點規定,對各受評訓練單位評鑑結果,將按優等、甲等、乙等、丙等及丁等五種等級評定,其中經評鑑為優等或甲等者,將公告於相關網站二年及推薦參選「協助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且將函送各主管機關參酌列入自主管理訓練單位,酌減查核頻率。至於經評鑑為丙等或丁等者,如有違反法令規定情事,除移送當地主管機關處罰外,並將要求提出改善計畫書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則定期停止該項職類之訓練業務,期藉此能有效提升教育訓練品質及成效。

作業要點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