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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勞委會公告自102年1月起辦理乙級鍋爐操作人員及丙級鍋爐操作人員教育訓練之測驗方式改採技能檢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
勞安1字第1010145331號

主  旨:公告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之「乙級鍋爐操作人員」、「丙級鍋爐操作人員」之測驗方式為技術士技能檢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主 任 委 員 王如玄
 
相關公告內容請參閱附件
公報連結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