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218隆昌街林○○食物攪拌作業災害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1.03.07)
1010218隆昌街林○○食物攪拌作業災害案
【機器攪拌作業,應設防護設備以避免被捲災害發生】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2月18日上午07時00分許,林○○於隆昌街某食品製造店以機器攪伴食材過程中,作業人員林○○欲撥下附著於攪拌機葉片中食材,使其均勻攪拌,因未先行關閉機器電源,且徒手伸入攪拌機中,導致撥弄不及,不慎被轉動中攪拌葉片打中右手腕,造成手腕骨折,經通報消防局119,將林君送至臺大醫院手術治療處理後,人員意識清醒並無大礙。
災害預防對策:
-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撰稿人 潘彥江 1010305)
林○○徒手伸入電源未關閉之攪拌機。 | 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