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310基隆路 大○公司工地職災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1.03.16)
1010310基隆路 大○公司工地職災案
【於鄰近構造物之工作場所作業,應有防止構造物倒塌之設施】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3月10日下午16時50分左右,雇主陳○○帶領吳○○等2名勞工於基隆路2段某新建工地進行柚木大門高差調整作業,在切除左扇大門(尺寸為2.7m×3.6m;重約800kg)上部轉軸將其靠向牆壁後,大門突然倒塌,直接壓住罹災者吳○○,造成胸部及腿部受傷,經通報119送往台北醫學院附設醫院急救,目前住院觀察中。
災害預防對策:
- 使勞工於鄰近構造物之工作場所作業,應有防止構造物倒塌之設施。
- 對於營造作業場所,應於勞工作業前,指派勞工安全衛生人員或專任工程人員實施危害調查、評估,並採適當防護設施,以防職業災害發生。
(撰稿人 黃義清1010313)
左扇大門倒塌處。 | 切除之上部轉軸。 |
大門尺寸2.7m×3.6m;重約800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