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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1010219行善路○○有限公司人員於升降機試車作業中墜落受傷災害案(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1.03.12)

1010219行善路○○有限公司人員於升降機試車作業中墜落受傷災害案

【於建物挑空區預留升降機出入口,乘場門處應設屏障或封閉,以防墜落】

災害發生經過:

  ○○有限公司從事本市行善路某新建工程升降機安裝作業,建物7樓依設計圖為樓中樓,應業主要求施作廠商於樓中樓預留升降機出入口,惟樓中樓挑空區乘場門處依設計圖並無樓板。101年2月19日18時許,升降機安裝已臻完成,作業人員於巡檢中將升降機停留於樓中樓後不慎走出,從挑空區墜落至7樓樓板(墜距3.6公尺),致左手腕骨折及顱內出血,經送內湖三軍總醫院急救,腦部開刀後生命跡象穩定中。

災害預防對策:

  1. 升降機於樓中樓挑空區預留出入口時,因挑空區未有樓板,乘場門處應搭設施工架加以屏障或用木板封閉,以防作業人員墜落。
  2. 本案作業人員雖於升降機外側門扉內面以粉筆書寫「開門注意,M樓無地板,小心墜落」,惟試車時內外門係連動開啟,人員僅能看到內側門扉內面,無法看到外側門扉,故除在樓中樓乘場門處設屏障或封閉外,可在升降機內側門扉內面書寫警語,提醒作業人員該處有墜落風險。
  3. 本案事發後已請升降機專業廠商將前述防墜措施列入內部標準作業程序(SOP)中,並製作案例供內部教育訓練時宣導。

(撰稿人 黃安心101.2.23)

   
升降機於樓中樓挑空區預留出入口,惟乘場門處未設屏障或封閉,作業人員將升降機停留於樓中樓誤走出,致墜落於7樓板。   事後要求廠商於樓中樓挑空區乘場門前搭設施工架加以屏障,以防人員墜落(現階段尚須實施內外巡檢,設屏障較合適,至最終階段再實施封閉)。

 


 1010304 松壽路台○○利股份有限公司職災案

【空調管線汰換作業應確實使用合格合梯,以防墜落危害】

災害發生經過:

  101年3月4日下午約4時54分台○○利股份有限公司僱用之勞工林○○,於○悅飯店使用不合格之合梯,進行空調系統管線汰換工程作業,因金屬彎管接頭未確實焊接固定而掉落砸至合梯,導致合梯變形翻覆使勞工林○○因而失去重心跌落至地左手骨折,經緊急送往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醫治,並於隔日開刀後,轉至一般病房休息。

災害預防對策: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具有堅固構造及安全之梯面,且材質不得有顯著損傷或腐蝕之規定。

(撰稿人 鐘政凱1010307)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未符合具有堅固構造及安全之梯面,且材質不得有顯著損傷或腐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