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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勞委會委託中華民國職業衛生學會,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業務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5日
勞安1字第1010145252號


主  旨:公告本會自中華民國101年2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中華民國職業衛生學會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業務。


依  據:
 一、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三十七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辦理。


主任委員 王如玄
相關公告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