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公布100年訓練單位評鑑結果,提供各界派訓或參訓參考
勞委會為提升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品質,100年持續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規定,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評鑑職類分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類」及「勞工安全衛生技術類」兩大類,其中管理類評鑑職類為「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技術類評鑑職類為「荷重在1公噸以上堆高機之操作人員」、「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本次評鑑對象的選列係依訓練單位的規模及性質,以分層隨機抽樣方式先抽選出自評對象,再依初評結果從中抽選實施實地評鑑,100年度計選列彰化縣工業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等16家訓練單位實地評鑑,在7月至11月期間完成實地評鑑20場次。
各類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評鑑結果如下:(名單詳如附件)
- 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受評計2家訓練單位,經評列為「乙等」者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附設雲林職業訓練中心」,「丙等」者為「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附設基隆職業訓練中心」。
- 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受評計2家訓練單位,經評列為「乙等」者為「中華民國職業安全衛生協會附設台南職業訓練中心」,「丙等」者為「社團法人花蓮縣勞工安全衛生教育協進會附設花蓮縣職業訓練中心」。
-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受評計8家訓練單位,經評列為「甲等」者為「台灣省工商安全衛生協會附設竹北職業訓練中心」,「乙等」者分別為「中華民國安全衛生發展協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台灣省工礦安全衛生技師公會附設高雄職業訓練中心」、「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附設桃園區職業訓練中心」、「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附設台北職業訓練中心」及「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南雲服務處」,「丙等」者分別為「社團法人中華勞工防災協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及「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附設宜蘭職業訓練中心」。
- 荷重1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受評計1家訓練單位,經評列為「乙等」者為「彰化縣工業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 荷重3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受評計3家訓練單位,經評列為「甲等」者分別為「台中縣工業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乙等」者為「社團法人中華起重升降機具協會附設桃園職業訓練中心」及「中華壓力容器協會附設高雄職業訓練中心」。
勞委會表示,上述各訓練單位評鑑之重點包括:「師資」、「教材編制」、「教學實施」、「教學空間及設備」及「行政管理」等事項,有關各受評訓練單位之評鑑結果,對於經評鑑為甲等以上者,將依規定公告於相關網站2年,供事業單位派訓或勞工朋友報名參訓之參考,其中經評鑑優等者,依本規則第20條之1規定,得跨區辦理管理類或技術類之教育訓練。至評鑑為丙等或丁等者,如有應改善事項者,均已要求其提出改善計畫書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則將定期停止辦理該類別之訓練業務,期能藉此引導訓練單位重視教育訓練辦班品質,提升安全衛生訓練成效。
另有關近三年訓練單位之評鑑結果,亦可逕上勞委會教育訓練單位評鑑網頁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ro?page=49e559a4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