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修正「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術科實習規範
為推動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訓、考分離」制度,及落實推動技術類操作人員應通過技能檢定之規定,勞委會前已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23條規定,公告參加「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之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者,其測驗必須經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方具有是項操作人員資格。
為配合技術士技能檢定相關規範之修正,爰修正「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教育訓練之術科實習規範(詳如附件),請各訓練單位查照辦理。
檔案下載:堆高機操作人員術科實習規範(含術科檢定試題摘要)10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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