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合梯其梯腳應設置止滑裝置(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0.11.03)
【使用合梯其梯腳應設置止滑裝置】
災害發生經過:
100年10月5日16時17分翁○企業有限公司所僱勞工林○○於臺北車站1樓遊客服務中心旁使用高度未滿2公尺之合梯從事電話線安裝作業,因地面光滑及合梯梯腳止滑橡膠墊脫落導致勞工從合梯上摔落,造成左鎖骨及肋骨斷裂,經通報119後送往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急救。
災害預防對策:
- 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特性,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 雇主應依勞安法及其相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 合梯梯腳應設置止滑裝置。
(撰稿人 梁蘊華1001021)
臺北車站1樓遊客服務中心旁使用合梯從事電話線安裝作業。 | 林○○作業時使用高度未滿2公尺之合梯,其梯腳已局部變形。 |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具有(1)頂板須12公分×30公分以上。(2)構造及材質須穩固及無明顯損傷。(3)每一踏板垂直間距須小於35公分。(4)連接梯腳之安全繫材要扣牢。(5)止滑踏板須5公分以上。(6)梯腳應在75度以內。(7)高度低於2公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