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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不得使勞工同時在不同高度從事拆除作業(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0.10.19)

【不得使勞工同時在不同高度從事拆除作業】

災害發生經過:

        100年10月6日上午約10時30分許,吉○有限公司勞工翁○○在林森北路107巷○號停車塔拆除工地,從事第9層車臺板(該停車塔共20層車臺板)停車塔鋼板上泡棉清除作業,工地現場負責人蘇○○操作停車塔升降臺並利用升降臺搬運工具傳料給其他勞工,在操作升降臺過程中,勞工翁○○不慎被升降機配重塊夾到2小腿,隨即通報119,送財團法人臺灣基督教長老教會馬偕紀念社會事業基金會馬偕紀念醫院臺北院區救治,現轉往普通病房觀察中。

災害預防對策:

  1. 雇主不得使勞工同時在不同高度之位置從事構造物拆除作業。
  2. 雇主對於鋼構之組立、架設、爬升、拆除、解體或變更等(以下簡稱鋼構組配)作業,應指派鋼構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
  3. 雇主應依規定設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
  4.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5. 雇主應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撰稿人 陳立新1001011)

配重塊位置。 停車塔升降台上升配重塊下降

 


 【過重物品搬運需注意壓傷危害】

災害發生經過:

  100年10月11日上午11時許,大客車檢修作業員李○○於士東路某處大客車停靠總站,因搬動待用機油桶過程中,未注意機油桶可能傾倒之危險,又未利用搬運輔助工具或設備,導致搬動過程中,因李員重心不穩跌倒後被大型機油桶壓傷骨折,經通報消防局119,將李員送至陽明醫院治療後,目前已無大礙,意識清楚。

災害預防對策:

  1. 對於物料之搬運,應儘量利用機械以代替人力。
  2. 凡40公斤以上物品,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500公斤以上物品,以機械車輛或其他機械搬運為宜。
  3. 運輸路線應妥善規劃,並作標示。
  4. 作業場所地面應保持乾燥,避免滑倒之風險。

(撰稿人 潘彥江1001014)

作業場所地面有水漬及油漬。 災害發生現場整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