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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針對國外認證合格之防爆電氣設備辦理國內型式檢定有困難者,勞委會已研議過渡期間之暫行措施,以資因應。

        勞委會於99年12月27日公告「新安裝或換裝之防爆燈具、防爆電動機、防爆開關箱等應自101年1月1日起使用經勞委會認可公告之機構實施型式認證合格之合格品」,因緩衝期1年已將屆滿,針對部分進口商反映國外認證合格之防爆電氣設備,取得國外原廠之構造圖或性能說明書等資料有困難,勞委會已開會研議擬具完成暫行措施草案,俟各方無再修正意見,並依程序核定後,即可據以處理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