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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搬運重物勿貪快,通道安全要注意(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0.09.19)

【搬運重物勿貪快,通道安全要注意】

災害發生經過:

        ○○大學整修工程由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攬施作,百○公司之門窗組立承攬商金○鋁業有限公司所僱勞工蕭○○,於100年9月14日下午16時30分許,在舊數學館1樓從事玻璃卸貨搬運作業,將約12片玻璃(總重約61.8公斤)從載貨小卡車搬至兩輪手推車上後,蕭○○欲將手推車推動時未握好手推車扶手,不慎被失去平衡倒下之手推車壓到,造成蕭○○右大腿骨折、雙手局部被玻璃割傷,經通報119後送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救治,幸無大礙。

災害預防對策:

  1. 雇主對於物料之搬運,應儘量利用機械以代替人力,凡40公斤以上物品,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運輸路線,應妥善規劃,並作標示。
  2.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撰稿人 江孟儒1000916)

1樓裝修工地卸貨區。 罹災者利用手推車搬運之玻璃物料。 罹災勞工所使用搬運玻璃之手推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