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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防爆電氣設備驗證相互承認,台日拔頭籌

        防爆電氣設備安全驗證相互承認已有突破性進展,首度由台日完成相互承認的國際合作互惠機制,將保障跨國產品性能安全,有效預防電氣火花引起的爆炸事故。
        勞委會證實已授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近期與日本厚生勞動省指定的防爆電氣設備檢定機構-日本產業安全技術協會TIIS,簽約辦理防爆電氣設備測試報告相互承認事宜。
        本次簽約相互承認及技術合作範圍,包括雙方互相引用對方防爆設備測試檢定報告、互相提供雙方人員訓練、發展測試設備、交換技術資訊等。完成簽約後,只要在台、日任何一地驗證合格,便可迅速取得兩國相互承認,將可縮短型式檢定發證流程及時間,便利廠商取得產品認證,建立雙方驗證及市場互惠機制。
        因台日兩國沒有正式邦交,必須透過民間團體簽訂合作架構,工研院及日本TIIS均為台日政府委託執行防爆電氣設備型式檢定業務的民間法人機構,日本TIIS為成立於1965年,具有40餘年檢定執行經驗,技術能力領先亞洲各國,具有國際權威性;工研院在99年12月獲得勞委會公告委託為防爆電氣設備型式檢定機構,自100年1月1日起辦理防爆電氣設備型式檢定業務迄今,雖未滿週年,因工研院驗證技術能力經日本稽核評價具有一定水準,且雙方均共同採取國際標準IEC 60079為檢驗規範,台日雙方相互承認測試檢定報告達陣成功,顯示我方檢定執行能力已與日本相當。
        實施防爆電氣設備型式檢定源頭管理制度,在於預防電氣火花引起爆炸事故,透過科學檢測方法檢驗防爆電氣設備構造性能合格後,張貼合格標章,以利使用者識別,藉以確保防爆性能,歐美、日本等國早已實施多年。由於我國廠商產品外銷或國外產品進口,均須國內外各辦理檢定合格,始得進出口,不無影響時效性。為節省廠商重複檢測的時間及成本,在確保防爆電氣設備安全性能品質無虞前提下,鑑於防爆電氣設備構造複雜,技術細節繁多,推動國際相互承認,也必須具備一定條件及實績後才能洽談。
        國內防爆電氣設備平均製作技術與國際水準尚有落差,自待努力。目前國內大型石化業、高科技業、半導體業等仍多偏好採用進口品,因進口品在國外已取得國際認證者,進口台灣時如再重複檢測,雖屬國際慣例無可厚非,但廠商迭有反映推動相互認證機制之必要性,勞委會努力完成台日合作互惠機制後,將洽商韓國、歐美等國循此模式跟進,拓展國際合作對象。
        勞委會公告:新安裝或換裝的防爆燈具、防爆電動機、防爆開關箱等防爆電氣設備,自101年1月1日起應使用型式檢定合格品,違反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勞委會呼籲廠商須及早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