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之高處作業 勞工要用安全帶(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0.07.07)
【屋頂之高處作業 勞工要用安全帶】
災害發生經過:
100年6月27日張○○(罹災者)及勞工詹○○進行德行西路屋頂石棉板拆除作業。張○○於指派勞工詹○○先搬運工具及尋找電源後,即使用合梯獨自爬到屋頂石棉板上進行屋頂勘查。在勘查過程中,張○○未戴安全帽且未於石棉板上設置工作踏板,亦未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因而踏穿屋頂石棉板而墜落至屋頂地面(墜落高度約3.4公尺),經通報119以救護車送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急救。
災害預防對策:
- 雇主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雇主對勞工於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材料構築之屋頂從事作業時,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應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
-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撰稿人 曲晉興 )
罹災者站立於屋頂石棉板上,未使用安全帽及安全帶。 | 罹災者踏破屋頂石棉板墜落高度約3.4公尺造成受傷。 | 屋頂作業應鋪設工作踏板、使用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