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樹木移植作業 應慎防物體倒塌災害(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0.06.30)
【進行樹木移植作業 應慎防物體倒塌災害】
災害發生經過:
100年6月17日下午約1時50分,勞工陳○○操作小型挖掘機進行樹木移植作業,因雇主未預先採取防止樹木倒塌措施,導致該株樹木倒塌,又因挖掘機未設堅固頂蓬,直接重壓罹災勞工身體,當場死亡。
災害預防對策:
- 雇主應於作業前評估施工可能產生之危害及應採取之安全防護措施;對於有物體倒塌致危害勞工之虞,應採用適當之工法,並設置防止物體倒塌之設施。
- 雇主對使用於作業場所之車輛系營建機械者,應依規定設置堅固頂蓬,以防止物體掉落之危害。
- 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原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及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工作場所負責人應立即停止有發生物體倒塌危險之虞之樹木移植作業,對於樹木移植危險性作業之工作場所應確實巡視、連繫與調整改善承攬人及再承攬人之工作場所之危害,且應確實提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撰稿人 楊家昌)
勞工陳○○操作小型挖掘機進行樹木移植作業,因雇主未預先採取防止樹木倒塌措施,導致該株樹木倒塌,直接重壓罹災勞工身體,當場死亡。 | 樹木移植作業應採用適當之工法,並設置防止物體倒塌之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