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高溫作業,應注意施工材料之儲存(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0.06.30)
【夏季高溫作業,應注意施工材料之儲存】
災害發生經過:
傷者林○○係○陞水電工程行所雇勞工,100年6月20日下午乘坐於工務車後車斗至士林區文林路作業,當車行經中正區金山南路、濟南路口時,置放於後車斗塑膠桶內約15包粉狀樹酯水泥(硬化劑)突然噴出(研判因高溫致樹酯水泥起化學反應),致林員左半身遭灼傷,經通知119送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救治。
災害預防對策:
雇主不得使勞工搭乘於行駛中之貨車致有墜落之虞之位置,以維護搭載勞工乘坐安全。另對於物料儲存,為防止因氣候變化或自然發火發生危險者,應採取與外界隔離及溫濕控制等適當措施。
(撰稿人 黃國展 )
勞工搭乘之工務車。置放樹酯水泥之塑膠筒即在身旁。 | 包裝之樹酯水泥(硬化劑)。 | 案發後裝樹酯水泥(硬化劑)之塑膠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