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開挖作業超過1.5公尺應設置擋土支撐以防崩塌危害(北市勞動檢查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0.05.30)
【露天開挖作業超過1.5公尺應設置擋土支撐以防崩塌危害】
100年5月8日下午,明○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勞工黃○陽於工地南側從事台電外管路鋪設作業,黃員當時站在開挖深度約2公尺的管溝中鋪設管路。下午約16時30分許,管溝旁土石崩塌,造成黃員全身被土石掩埋,現場人員將黃員救出後,即自行將黃員送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急救,目前仍昏迷住院中。
防災對策及建議事項:
- 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深度在1.5公尺以上者,應設擋土支撐。
- 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應事前就作業地點及其附近,施以鑽探、試挖或其他適當方法從事調查,以防止地面之崩塌。
- 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應擬訂開挖計畫,其內容應包括開挖方法、順序、進度、使用機械種類、降低水位、穩定地層方法及土壓觀測系統等。
- 從事露天開挖作業,為防止土石崩塌,應指定專人於作業現場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但垂直開挖深度達一.五公尺以上者,應指定露天開挖作業主管。
- 雇主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
(撰稿人 洪明琨)
露天開挖作業,其深度在1.5公尺以上者,未設擋土支撐。 | 露天開挖作業,應設擋土支撐。 |
【勞工高處作業未使用安全帶,當場墜落死亡!】
100年5月14日本市士林區士東路某民宅裝修工程,發生一件勞工墜落死亡重大職業災害。事發當日下午,○霖金屬有限公司之罹災勞工於該址4樓從事鋁窗安裝工程,於進行花架拆除作業時,由4樓陽臺墜落至1樓(落距約12公尺),後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急救,於當日下午5時50分許不治死亡。
防災對策及建議事項:
- 雇主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陽臺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設置護欄或安全網等防護措施;為前項設施有困難,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危險之措施。
- 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撰稿人 曲晉興)
勞工自4樓陽台墜落。 (研判當時作業情形) | 墜落高度約12公尺。 | 高處作業應設置安全母索,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等防護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