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委託中華民國職業衛生學會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
中華民國98年2月24日
勞安1字第0980145169 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
主旨:本會委託中華民國職業衛生學會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評鑑」,委託期間自中華民國98年1月23日至98年12月31日止。
依據:
一、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37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