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回應國際工殤日勞工團體訴求將過勞預防列為重大政策之一
有關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等團體於衛生署陳情過勞問題,勞委會強調已將過勞預防列為重大政策之一,並就法規面、制度面,強化防範機制,對其相關訴求,回應如下:
一、 建立過勞強制通報機制:
勞委會除透過委託之9大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及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進行職業傷病之通報外,已於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正草案增訂職業傷病之通報機制,除本人、雇主、就醫之醫療機構、保險機構或有關人員,亦得主動通報。
二、 強化勞工死因、健檢結果與勞動環境的關連,研擬政策性預防對策:
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除依勞保死亡給付資料庫勞工死亡原因分析並提出政策建議外,本(100)年亦將利用99年度蒐集之全國就業者安全衛生認知調查資料,進行過勞、心血管疾病、健康狀況與勞動條件、工時、環境危害因子之相關性分析,評估心血管疾病、健康狀況之勞動條件危險因素;並由全國勞工死亡資料檔分析心血管疾病死亡高風險行業,提出可行之預防政策建議。未來亦會針對工作壓力加強勞動條件相關研究,提出預防精神疾病或工作壓力之合宜勞動條件策略。
三、 檢討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及提高違反超時工作之罰則:
有鑒於勞動法令規範之調整,應併盱衡行業之特性與勞動現況,衡平勞雇權益,作最妥善之考量。勞委會刻正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不損及勞工健康福祉之前提下,就核定適用該規定之工作者進行檢討。另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業已於100年4月21日審查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該草案規定,雇主如違法使勞工超時工作,將加重處罰,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得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
至有關違反工時規定致勞工「過勞致死」是否科處行政刑罰部分,勞委會刻正蒐集各國相關資料研議中;如涉有強制勞動或未能考量勞工健康福祉仍採取強制勞動者,依現行勞動基準法即可移送偵辦,處以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