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澄清自營工作者 未強制健檢(中國時報生活新聞100.04.28)
媒體報導,勞委會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法》將擴大範圍,運將及攤販也要強制健檢。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澄清,強制健檢只適用於受僱勞工,計程車司機或攤販屬於自營作業者,並未強制;自營作業者部分,只有要求從事危險機具或化學藥品者等,必須接受設備安檢,並取得教育訓練或證照。
現行《勞工安全衛生法》適用製造業、營造業、餐旅業等十五行業、六百七十萬名勞工。勞委會前天通過修正草案,修正過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將所有「工作者」納入《職安法》保障,規定雇主需提供符合標準的安全設備,也需付費定期替勞工安排健康檢查。但計程車司機、攤販等沒有雇主的「自營作業者」排除在外,不必強制健康檢查。
王如玄強調,強制健康檢查排除身兼勞工與雇主身分的「自營作業者」,計程車司機或攤販若屬「自營作業者」,就不需強制健檢;若是受僱身份,基於雇主應保障勞工健康原則,就應強制提供健檢。
她也指出,工作環境中如果有機械器材、化學藥品等容易產生危險的設備時,無論自營還是受雇,都必須接受安全衛生檢查,操作人員應通過安全訓練並取得合法執照,違規者最高罰款卅萬。
【曾薏蘋、游婉琪/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