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公布「辦理荷重在一公噸以上堆高機之操作人員教育訓練」場地評鑑合格單位
為提昇教育訓練單位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術科實習之品質,逐步將著重技術與操作知能之證照核發與技術士技能檢定制度結合,爰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20條規定,訓練單位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教育訓練職類者,其使用之場地、實習機具及設備,應經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機具設備評鑑合格。
勞委會已在去(97)年12月11日優先公告「辦理荷重在一公噸以上堆高機」及「辦理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之操作人員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自98年3月1日及98年8月1日起,其使用之場地、實習機具及設備應經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機具設備評鑑合格。經該會中部辦公室統計,截至2月13日止,已分別有11家及4家訓練機構優先通過堆高機及固定式起重機之場地、機具設備評鑑合格(詳細名單如附),未來將隨時更新名單,並在該會勞工安全衛生處及工安金網站公布。
勞委會表示,今年3月1日開始,訓練單位辦理荷重在一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該堆高機實習課程及期末測驗即應於上述評鑑合格之場地實施,至於該職類測驗方式自何時開始改採技術技能檢定,將就相關技能檢定規範、合格評鑑場地數及訓練單位實施情形通盤檢討考量後,再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