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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工地暴露之鋼筋尖端應防護,以避免穿刺傷害(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0.02.23)

【工地暴露之鋼筋尖端應防護,以避免穿刺傷害】

        100年2月17日上午7時50分許,勞工陳○○於杭州南路某建築工地地下2樓機房區從事模板拔釘作業時,因該區樓板預留鋼筋尖端未設防護設施,導致勞工陳○○不慎被預留鋼筋刺傷害,造成骨盆腔穿刺傷害,經現場人員緊急送往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急救,目前住院治療中。

防災對策及建議事項:

  1. 雇主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暴露之鋼筋應採取彎曲、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2. 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特性,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3. 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撰稿人 王暄豐)

 

鋼筋尖端未防護。 地下2樓機房區。 鋼筋尖端保護。

 


 

【開起停車設備乘場門,應確認停車平台停放位置】

        100年2月17日上午9時10分,○○金屬有限公司2名點工李○○及罹災者開車前往災害發生地點即台北市大安區麗水街13巷6號,準備進行大門補漆作業,因為在巷口內找不到停車位,便將車輛開進建築物內,想要停放於停車設備鐵捲門前空地,停放時,發現車頭會超出馬路,便由華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勞工何○○以手動方式開啟停車設備鐵捲門,以便車子再往後停放,之後何員便至地下室開啟電源,在何員下去地下室期間,李員請罹災者到車後取補漆工具,罹災者欲經停車設備到車後取工具,不料一進入停車設備即墜落至地下室(高約7公尺),李員發現後即告知何員趕緊撥打119通報,罹災者在送往馬偕紀念醫院臺北院區途中死亡。

防災對策及建議事項:

  1.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2. 原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8條規定採取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
  3. 雇主應對勞工施以從事工作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 雇主應依規定訂定工作守則,並公告勞工知悉。

(撰稿人 林建杉)

 

罹災者墜落處。 建築物外巷道情形。 開口處俯瞰停車設備。

 


 

又見電梯墜落工安事故

北市勞檢處籲加強使用升降設備(電梯)作業之勞工安全意識

        今(100)年2月17日當日約上午8時35分許,某大百貨公司之電梯修護工勞工從事升降機機電復原作業時,洪員(罹災者)準備至1樓欲將該升降機恢復供電,但因該部升降機乘車廂當日異常停放於2樓處,且作業現場尚未開啟照明致現場昏暗,導致洪員於開啟升降機乘場門時不慎自1樓墜落至地下4樓之升降機機坑內,(現場高度19.5公尺),並當場死亡!

  另外,當日上午9時10分許,○○金屬有限公司2名勞工李員及罹災者何員開車前往災害發生地點即台北市大安區麗水街某大樓,準備進行大門補漆作業,將車輛開進建築物內停放後,因發現車頭會超出馬路,便由罹災者何員以手動方式開啟停車設備鐵捲門,以便車子再往後停放,不料在罹災者何員欲經停車設備到車後取工具時,在一進入停車設備即墜落至地下室(高約7公尺),李員發現後趕緊撥打119通報,但是罹災者何員仍在送往馬偕紀念醫院臺北院區途中死亡。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表示,本次發生二起之墜落職業災害共同肇因皆為事業單位未做好升降機安全管理,未訂定標準作業程序及規範,又因現場作業場所採光照明未有充分之光線,致罹災者於開啟伸降機門後,未能即時發現該升降機車廂未停放於該樓層,而發生墜落災害。可發現由於雇主未確保工作環境之安全,再加上勞工於不熟悉之工作環境工作忽略了潛在的勞安危險,才導致此兩起災害。

  勞動檢查處提醒,為預防類似案件再發生,勞動檢查處 處長許明倫指出須從業主、事業單位、現場作業負責人三方面改善。

  一、業主如將升降機(電梯)安裝、維修保養作業交付承攬時,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7 條規定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並依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8 條規定,採設置協議組織、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協調工作、實施工作場所巡視其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並對承攬商安全衛生教育給予指導及協助,不定期召開協議會議,留存相關會議紀錄供查核。

  二、事業單位則應採取以下作為,以避免相同危害再次發生。

  1. 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 應妥善管制升降機外門鑰匙,非經專業訓練人員嚴禁操作,對升降機如確需開啟門時,應由經受訓合格之專業廠商人員擔任。
  3.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採光照明應有充分之光線。
  4. 應確認車廂到位才進入,維修前務必先斷電、加鎖並標示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並設置警告標示。

  三、現場作業負責人於進行升降機(電梯)作業時,則應注意衝撞夾擠、墜落、感電、吊掛、物體飛落等可能災害,以期及早發現潛在危險,避免災害發生。

  勞動檢查處 處長許明倫也提醒停車設備使用者,不要隨意開啟升降機(電梯)入口門,以免在停車設備未正常作用下,發生令人遺憾的災害事故。另外,為防止類似災害之發生,將於即日起對臺北市之同類業者進行檢查,對違反相關法規的業者將依規定處罰。今天再特地請本市各大百貨公司、賣場、量販業者提高警覺,呼籲業者強化維修保養勞工之安全意識與安全知能,避免重踏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