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1.5公尺以上作業場所,應設置安全上下設備(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0.03.10)
100年2月17日上午,勞工林○○被指派至工區之室外東側管溝底部進行雜物清理工作,俾利後續配管及接管作業,因勞工林員須從地面移動至該管溝底(高度約為1.9公尺),但該處並未有安全上下設備,導致罹災者於往下移動過程中墜落至管溝底部。直至上午10時35分許,勞工林員被該公司雇主發現倒臥於管溝內,口鼻冒血,經緊急送往三軍總醫院內湖院區急救,於當日上午11時46分不治死亡。
防災對策及建議事項:
-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雇主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
(撰稿人 李政峰)
罹災者被指派至管溝底進行雜物清理,俾利後續配管及接管作業。 | 罹災者連同未穩固橫向支撐墜落至管溝底部。 | 至管溝內施作前,必須設置安全之上下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