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式施工架平台上作業應注意墜落危害(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0.02.22)
【移動式施工架平台上作業應注意墜落危害】
100年2月11日下午,電氣、消防電工程承商陳○○(即春○工程行)之勞工張○○在工地 從事1樓天花板接線盒清理作業,因天花板高約4.35公尺,故張員需站立於移動式施工架工作平台上施作,該工作平台距地面高度約2.4公尺,因施工架護欄 高度不足90公分,張員於作業時墜落至1樓地面,經聯絡雇主陳○○後,隨即通報119,送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臺北醫院轉該院淡水院區開刀救治,現仍在加 護病房觀察中。
防災對策及建議事項:
勞工於移動式施工架上作業,在上架前應先固定移動式施工架上腳輪,並檢查護欄高度、強度是否足夠。
(撰稿人 陳立新)
移動式施工架護欄高度不足90公分。 | 移動式施工架護欄高度已改善 |
【清掃電梯車廂底部灰塵,人員應於機坑為之並佩戴相關防護具】
100年2月15日上午10時22分○○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維修員何○○至文山區某社區大樓收取相關費用,適逢清潔人員反應A棟電梯有異聲,故前往該部電梯察看。該部電梯升降行程為1樓至7樓,機坑位於1樓,與1樓乘場門約1.5公尺落差。
同日上午11時何員先將電梯升至2樓,回到1樓乘場門處開啟電梯外門後,以掃帚打掃電梯車廂底部灰塵,因何員未佩戴護目鏡,故將眼睛閉起以躲避瀰漫於空中 之灰塵,過程中不慎跌落1.5公尺深機坑,左胸撞擊機坑底部右側緩衝彈簧,致左胸肋骨斷裂5根,送萬芳醫院急救。
防災對策及建議事項:
- 公司應訂定相關標準作業程序(SOP),針對維修人員從事非維修任務(如收費)途中,如遇客戶反應電梯故障,應先行回公司準備維修工具及相關防護具,或就近向同事借用維修工具及相關防護具後,再行前往維修,不得在無任何準備下,貿然進行維修。
- 電梯維修保養人員如須清掃電梯車廂底部灰塵,應於機坑中為之,電梯並降至近機坑位置,惟為防清掃時灰塵散落於顏面,人員應佩戴安全帽、護目鏡、口罩及外套等相關防護具。傳統人員站立於乘場門邊緣打掃車廂底部灰塵之方式,易造成墜落災害。
(撰稿人 黃安心)
打掃電梯車廂底部灰塵時,人員應立於機坑為之;傳統站立於乘場門邊緣打掃之方式,亦造成墜落災害。 | 人員於電梯機坑打掃車廂底部灰塵時,應佩戴安全帽、護目鏡、口罩及外套等相關防護具,避免灰塵散落顏面。 |
【升降機墜落災害危險高,落實安全管理不可少】
100年2月17日勞工洪○○(以下稱罹災者)於○○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升降機機電復原 及清潔出風口作業(據該事業單位說明:本發生災害升降機於前1日營業結束時,皆將升降機停於1樓並予斷電,另於翌日早上營業前由機電人員恢復供電),當日 約上午8時35分許,洪員(罹災者)準備至1樓欲將該4號升降機(昇降設備統一編碼:B-104-0800018-2;有效期限至100年12月31日) 恢復供電,但因該部升降機乘車廂於當日異常停放於2樓處(依升降機車廂錄影發現,該升降機於災害發生日早上8時21分,由清潔人員陳○○借取內控電源鑰匙 後,將升降機升至2樓並再度關閉電源),且作業現場尚未開啟照明致現場昏暗,致洪員以升降機專用鑰匙開啟升降機乘場門後,無法知悉車廂未在1樓,致使洪員 於開啟升降機乘場門時不慎自1樓墜落至地下4樓之升降機機坑內,(現場高度19.5公尺),並當場死亡。
防災對策及建議事項:
- 雇主應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升降機之管理及訂定作業標準。
- 雇主應妥善管制升降機外門鑰匙並要求勞工不得擅自使用鎖匙,及未於前項鎖匙上,懸掛標示牌,以文字載明警語,告知開啟著有墜落之危險。
-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採光照明應有充分之光線。
(撰稿人 李連福)
現場作業場所採光照明不足。 | 升降機乘場門鑰匙 與開啟孔。 | 升降機乘場門打開後之機坑底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