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尺以上高處作業,應確實使用防護具以避免墜落發生(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0.02.17)
【二公尺以上高處作業,應確實使用防護具以避免墜落發生】
100年1月24日上午10時20分許,勞工蔡○○與另2名勞工於中華路某民宅14樓進行冷氣架安裝工程, 蔡君於陽台外露樑上從事調整冷氣架高度,作業時未繫安全帶,當時冷氣架與陽台牆面尚未完成固定(6個固定孔只有1個完成固定),故蔡君墜落時隨冷氣架一起 掉落鄰房6樓屋頂(墜落高度約28.6公尺),造成頭部外傷、左腳骨折,經通報消防局119,將蔡君送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手術治療,目前仍住院休 養中。
防災對策及建議事項: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確實使用安全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雇主對新雇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撰稿人 沈婉婷)
勞工蔡OO未繫安全帶並站於陽台外露樑上調整冷氣架高度。 | 事發當時冷氣架6個固定孔只有孔1與牆面固定;冷氣架尺寸:長142cm/寬61cm/高115cm。 | 冷氣架安裝在陽台外露樑上。 |
蔡君墜落高度約28.6公尺。 | 蔡君隨冷氣架一起墜落至鄰房6樓屋頂。 | 高處作業應確實使用安全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