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12條之1規定,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特性,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採購管理、承攬管理、變更管理與緊急應變措施等勞工安全衛生事項。為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及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勞委會除已發布我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TOSHMS)指引外,特研訂
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
採購管理、
承攬管理、
變更管理及
緊急應變措施等五項相關技術指引,提出建立及執行各項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應有之基本原則、作業流程及建議性作法等,作為事業單位規劃及執行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