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二公尺以上作業,應設防護設備以避免墜落發生(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0.01.26)
100年1月15日上午10時許,樟新街某民宅裝修工程中,正進行烤漆鋼板進料作業。送貨司機將貨車倒退駛 近車庫口時,因車庫門未開,勞工鍾○○站於車庫上方花台,欲呼叫其他勞工及屋主開車庫門時,不慎由花台上墜落至地面(墜落高度約3.75公尺),造成頭部 外傷、肋骨與左手骨折,經通報消防局119,將鍾君送至臺北市立萬芳醫院手術治療,目前仍呈昏迷狀態。
防災對策及建議事項: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雇主對新雇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撰稿人 沈婉婷)
勞工鍾○○由車庫上方花台墜落至地面。 | 花台寬度。 | 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正確戴用安全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