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危害多,安全防護不可少(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0.01.13)
本市於100年1月1日上午11時30分左右,在康定路某新建工程發生1件勞工受傷災害,1名勞工於施工架(高度約3 M)上進行清潔作業時,因施工架未設安全防墜設施,且其未使用安全帶,而由施工架上墜落,並撞到施工圍籬,造成頭部撕裂傷,且墜落時,因姿勢後仰造成頸椎受壓,經緊急聯絡119送往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住院治療。
防災對策及建議事項:
- 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施工架上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雇主對營造作業之人員,應依其工作性質,施以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撰稿人 張沿慶)
災害發生墬落處。 | 災害發生墬落處。 | 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施工架上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