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平台未設防止滑落之安全措施,維修作業勞工遭夾致死(高市勞檢處工安快訊100.01.28)
99年8月,一名從事拆換包裝翻轉設備聯軸器的勞工,於將聯軸器拆離瞬間,因設備平台失衡往下滑落,遭夾擊於平台下方罹災,經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派員檢查,全案檢查報告書已於日前經勞委會核備,雇主被依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發生死亡之重大職業災害,移送地檢署偵辦。
勞檢處指出,去(99)年7 月起,該雇主承攬小港區某工廠之設備維修工程,案發當日(8月13日),罹災勞工與原事業單位勞工正準備拆換故障之包裝翻轉設備聯軸器,但雇主於維修前未依勞工法令規定,加設防止設備平台滑落之安全設備與措施,而釀成悲劇。本案因雇主的疏失導致勞工死亡,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1條規定,雇主未有防止機械、器具、設備等引起之危害之必要設施,導致勞工死亡,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
勞檢處處長陳俊六表示,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雇主對勞工從事機械設備清潔或維修作業,應於事前停止機械設備運轉、關斷電源、標示上鎖或派員監視,對有滑落、掉落危險之相關設備或零件,並應加以固定、阻擋或支撐,雇主若未遵照相關安全規定,而發生勞工傷亡事故,可能須負擔刑事責任;正值歲未新春之際,勞檢處特別呼籲事業單位加強機械設備保養、維修作業之安全,共同來預防職業災害發生。
包裝翻轉機包裝平台往下滑落平衡 | 罹災者使用鎯頭敲打聯軸器,使聯軸器與包裝平台脫離、手動鏈滑輪固定於馬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