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進入營繕作業場所,應確實戴用安全帽以避免頭顱受創(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0.01.12)

        災害發生時間為100年1月2日下午收工階段,罹災者行走於華江橋下方河濱公園草坪上,抬頭檢視上方匝道鋼橋油漆施工品質時,不慎跌倒,頭部撞擊地上阻車鋼管之混凝土基座,因未佩戴安全帽,造成短暫昏迷與頭部撕裂傷,經通報119緊急送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住院治療,目前已出院返家休養。

防災對策及建議事項:

        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使其正確戴用安全帽。
        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撰稿人 楊家昌)
 

罹災者行走於河濱公園草坪上,抬頭檢視上方匝道鋼橋油漆施工品質時不慎跌倒,頭部撞擊地上阻車鋼管之混凝土基座,因未佩戴安全帽,造成短暫昏迷與頭部撕裂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