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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勞委會公告通過「堆高機」、「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鍋爐操」及「第一種壓力容器」等教育訓練術科場地機具設備評鑑合格家數

        勞委會為提升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品質,繼先前已公告辦理「荷重1公噸以上堆高機」、「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及「荷重3公噸以上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其實習場地應經評鑑合格外,自100年1月1日起,訓練單位辦理「鍋爐操作人員」及「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其使用之場地、實習機具及設備,於事前應經勞委會中部辦公室實施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機具設備評鑑合格,方得依規定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辦開班事宜。
        經統計,目前經過場地機具設備評鑑合格者,「荷重1公噸以上堆高機」計49家、「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計37家、「荷重3公噸以上移動式起重機」計21家;另「鍋爐」及「第一種壓力容器」尚僅通過2家,勞委會將積極輔導有關訓練單位儘速籌設符合規定之場地機具設備。(上述名單詳如附件)

 

相關訊息:

勞委會公告鍋爐操作人員及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訓練實習場地、機具及設備應經評鑑合格(99.06.18)

勞委會公告「鍋爐操作人員」及「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教育訓練術科實習規範(99.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