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料作業勿用怪手(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0.01.10)
99年12月15日宏○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指派勞工林○○駕駛拖板車將鋼筋運送至工地,由連續壁包商同○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鋼筋卸料。同○營造使用怪手進行卸料,在司機林○○未離開時,怪手將鋼筋撥下壓傷司機右腳,經通報119,由救護車送往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醫療財團法人臺安醫院急救。
防災對策及建議事項:
雇主對於就業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不得使車輛系營建機械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但使用適合該用途之裝置無危害勞工之虞者,不在此限。
雇主對於就業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除非所有人員已遠離該機械(駕駛者等依規定就位者除外),否則不得起動。車輛系營建機械作業時,禁止人員(駕駛者等依規定就位者除外)進入操作半徑內或附近有危險之虞之場所。但另採安全措施者,不在此限。
(撰稿人 曲晉興)
工地鋼筋材料堆放。 | |
鋼筋卸料以怪手進行作業。 | |
罹災者因怪手將鋼筋材料撥落造成受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