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板邊緣無防護,勞工自2樓墜落(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100.01.06)
<<樓板邊緣無防護,勞工自2樓墜落>>
99年12月18日莊○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所僱勞工林○○(以下稱罹災者)至建國北路1段○○號樣品屋新建工程從事木工作業。當日下午13時30分許,罹災者與同事於工地2樓欲搬運角材至樓板邊緣作業地點,當時2樓板邊緣開口處並未設置護欄,2人搬運之角材不慎自邊緣處掉落,2人即被掉落之角材拉下並墜落至1樓,墜落高度約3米,造成罹災者臉部及手部撕裂傷,經附近民眾緊急呼叫救護車送往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台北總院治療,目前已返家休養。
防災對策及建議事項:
雇主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台、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台、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台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撰稿人 蔡榮聰)
2樓板邊緣開口處僅設置警示帶及繩索,未設置符合規定護欄,並無防止人員墜落之效果。 | 雇主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於鑽機拔管作業時,應注意防滑掉落>>
○薪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攬(99建○○○)○○金融中心新建工程之CCP樁底改良工程,99年12月21日上午10時45分左右,該公司所僱勞工陳○○於工地從事CCP樁底改良,於鑽機拔管作業時,左手放於鑽桿孔位置,因夾片開關鬆脫,鑽桿掉落,鑽桿上之防滑套壓斷左手姆指及第1節無名指,送往國泰醫療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救治。
防災對策及建議事項:
雇主對於機械之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
(撰稿人 黃國展)
鑽機 | 鑽桿防滑套。 | 勞工左手放於鑽桿孔位置(模擬案發狀況)。 |
<<工地通道需確實保持安全狀態>>
99年12月4日早上約10時14分許,維○營造有限公司指派點工蕭○○於研究院路2段○○新建工地兩棟建物間之排風口處進行清潔撿拾垃圾,因地面有細砂,導致其滑倒,造成右手腕挫傷,經送三軍總醫院內湖院區治療,目前已出院在家休養。
防災對策及建議事項: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撰稿人 李政峰)
事發位置(地面有細砂)。 |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