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料作業危害多,安全防護不可少(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99.11.08)
<<吊料作業危害多,安全防護不可少>>
本市於99年10月30日上午11時左右,在林森北路某新建工程發生一件勞工受傷災害,一名工人於地下3樓利用取土口將模板材料吊運至地下4樓,當時因作業拆除取土口部分護欄,惟吊運過程中未確實使用安全帶等必要之防護具,現場亦未設鉤掛安全帶之設備,致使勞工吊運作業時踩空,自地下3樓墜落至地下4樓(墜落高度約4.5公尺),經緊急聯絡119送往財團法人馬偕紀念醫院臺北院區救治。
防災對策及建議事項:
-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左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之規定。
-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撰稿人 張沿慶)
從事吊料時,作業勞工須依規定配帶使用安全帶。 |
災害發生墬落處(原拆除護欄已復原) |
災害發生墬落處(原拆除護欄已復原) |
<<991026大佳河濱公園○○宅修工程有限公司勞工於行駛中之貨車墜落職業災害簡訊>>
99年10月25日20時許,大佳河濱公園區有多頂帳篷遭強風吹倒,恐傷及路人,經○○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通報處理人員,其後處理人員遂請○○宅修工程有限公司與○○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於22時派員前來進行帳篷拆除及運載作業。
22時○○宅修工程有限公司由領班李○○帶領13名勞工至現場施工,先將該展區有危險之虞之帳篷先行拆除,並堆放成數個積垛,其後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將貨車開於積垛旁,再由○○宅修工程有限公司勞工將帳篷排放於貨車後座,其後再將車輛開往下一個積垛重覆進行搬運工作。
約0時30分左右,貨車正欲開往下一個積垛時,因車輛過轉彎速度過快導致罹災者遭甩出車外,造成罹災者頭部墜地受創,經請求消防局協助,緊急將罹災者送往馬偕紀念醫院診治。
防災對策及建議事項:
- 勞工隨車作業,貨車之行駛速度應儘可能減慢,如欲轉彎或路況產生變化時應適時告知隨車人員。
- 搭載於行駛中之貨車,勞工不應位於可能因車輛搖動而有墜落之虞之位置。
(撰稿人 張世杰)
災害現場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