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公告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起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辦理防爆電氣設備之型式檢定業務,另公告新安裝或換裝之防爆燈具、防爆電動機、防爆開關箱等應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起使用經該型式檢定機構實施型式認證合格之合格品。
一、勞委會公告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為防爆電氣設備之「型式檢定機構」,並辦理防爆電氣設備之型式檢定業務。
二、勞委會公告新安裝或換裝之防爆燈具、防爆電動機、防爆開關箱等防爆電氣設備,應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起使用經該型式檢定機構實施型式認證合格之合格品。
詳細公告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