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鋼索斷裂危害(北市勞檢處勞動安全即時電子報 99.10.06)
松○○家具有限公司位於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上,於廠房內設有無製造廠商之中型升降機1座(積載荷重:250*1.22*2.55=777.75Kg),99年9月28日上午9時左右員工魏○○、林○○、張○○,準備利用廠房內升降機將2個櫃子從2樓搬運至1樓,下降至車廂底部距離地面210公分處時,因鋼索(9 mm、2掛、安全係數:10.1)突然斷裂,3名員工連同搬運櫃子直接墜落至1樓地面,因該座升降機下方未設置緩衝器,魏員及林員承受一定的撞擊力道,致膝蓋、腳踝受挫骨折。經通報消防局119,將2員送至臺北市私立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住院觀察,目前已無大礙,意識清楚。
災害預防對策:
- 雇主對於升降機之構造,應符合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對於中型升降機設置完成時,應實施荷重試驗,確認安全後,方得使用。
- 雇主對於設計上專供載貨用之升降機,應嚴格落實不得搭載人員。
- 雇主應依規定對升降機之鋼索每月至少實施檢查一次。
- 雇主對升降機之製造、維護、保養作業,應委由經升降機製造型式檢查合格之廠商施作。
槽輪防止鋼索脫落部分的邊緣與鋼索相互摩擦受損
槽輪直徑為鋼索直徑的13倍。(廣達40倍)
鋼索磨損情形(未斷裂部分)
(撰稿人 林建杉)
<<工作台應以斜撐材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
99年9月18日上午8時46分許,證○企業有限公司所僱勞工傅○○於北市中山區○○新建工程1樓使用2公尺以上手搖式升降工作台從事管排銜接作業,因移動身軀導致工作台重心不穩而倒塌翻覆,當時傅○○佩掛安全帶鉤掛於工作台之護欄上亦隨工作台倒塌而墜落,經工務所通報119後送往林口長庚紀念醫院急救,目前住院觀察療養中。
防災對策及建議事項:
- 雇主應以斜撐材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維持工作台之穩定。
- 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特性,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等相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 雇主應依規定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
- 雇主應依勞安法及其相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現場使用之手搖式升降工作台
當日施作管排銜接固定作業之現場
傅○○於工作台上使用之安全帶
(撰稿人 梁蘊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