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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勞委會預告修正「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部分條文草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99年10月20日
勞安2字第0990146377號

 
主  旨:預告修正「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八條第五項。
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la.gov.tw/),「業務主題/勞工安全衛生」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十日內,依所附意見表格式向本會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處
(二)  地址:10346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7樓
(三)  電話:02-8590-2773
(四)  傳真:02-8590-2779
(五)  電子郵件:kage1208@mail.cla.gov.tw
主任委員 王如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