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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勞委會辦理勞工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法公聽會

    鑑於近年來由於機械造成切割、捲、夾、感電等事故,及因化學品中毒等案件致人員殘廢、傷亡及疾病件數偏高,自應建構機械設備或化學品「源頭管制」制度,要求機械設備或化學品製造商及進口商等,在製造端及使用前完善安全防護工作,俾落實勞工安全健康保障。
 
    勞委會為防止機械、器具、設備或化學品之風險衍生危害,參考歐盟、美、日、韓等國立法源頭管制,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增列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售、展示或租賃不符安全衛生標準之機械、器具、設備;並規範化學品許可制度。為求周全,再聽取勞雇雙方對本次修法之意見,勞委會於本年12月1日、3日及8日假北、中、南部辦理3場次修法公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