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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勞委會公告荷重一公噸以上堆高機訓練實習場地應經評鑑合格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                             97年12月11日 勞安1字第0970146289號

公告辦理「荷重在一公噸以上堆高機之操作人員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者,其使用之場地、實習機具及設備,應經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機具設備評鑑合格」,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一日生效。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2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