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規劃「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分階段實施期程及第二階段優先適用危害物質!
一、為配合聯合國推動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HS)之進程,我國與APEC其他會員體共同承諾於97年底前實施,並以報院核定之跨部會「GHS推動方案」(95年-97年)共同推動,第一階段先由環保署、內政部消防署及勞委會優先實施,工作場所部分由勞委會於96年10月19日發布「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並於97年12月31日實施第一階段優先適用之1062種危害物質,另為考量業界適用新法規之轉換及改善所需時間,得以新舊制度倂行至98年12月31日。
二、因應國際陸續實施GHS(國際發展近況如附件一)及配合我國「既有化學物質清單」之建置期程,依勞委會99年6月28日召開「國家化學物質登錄管理與資訊應用機制推動方案」工作小組會議之結論,規劃公告全面實施GHS及第二、三階段實施之期程,以符合國際共同推動GHS之管理趨勢(相關實施期程如附件二)。
三、第二階段預計公告指定之1,200種危害物質名單如附件三。
四、對於上述規劃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99年7月26日前,以電子郵件(hooker@mail.cla.gov.tw)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