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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勞委會預告修正「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草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99年6月9日
勞保3字第0990140228號

 
主  旨:預告修正「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第八類第二項。
三、「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勞委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la.gov.tw),「勞工保險」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二)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83號7樓。
(三)  電話:02-85902792。
(四)  傳真:02-85902784。
(五)  電子郵件:cla@mail.cla.gov.tw
主任委員 王如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