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澄清有關「大專校院安全衛生科系所畢業者,將不具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資格」之不實傳言
近來網路流傳「大專校院職業安全衛生科系所畢業者,自民國100年開始將不具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資格」的不正確訊息,已造成部分學校師生及民眾之誤解。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擾,勞委會特別提出澄清,為落實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資格取得的公平性,並符合產業界的實際用人需求,現行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7條有關大專校院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系所畢業,並修畢安全衛生相關科目18學分以上者,即具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師(員)資格之規定,是否有重新檢討修正的必要,近期內將再邀集有關單位及學校等共同研商,廣納各界意見,並以不影響已取得該等人員資格之權益之前提下,作適當之檢討修正,相關規定仍以該辦法正式發布之內容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