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公告職業衛生實驗室認證規範 勞委會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16日修正發布「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其中職業衛生實驗室之認證,改由第三者認證機構之認證機制辦理。依該辦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實驗室之認證應符合國家標準CNS17025或國際標準ISO/IEC17025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實驗室認證規範,特訂定「職業衛生實驗室認證規範」,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分享到 Facebook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