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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98年度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活動起跑!

    為表揚及鼓勵推行勞工安全衛生績優之事業單位及個人長期投注心力於職場防災工作,勞委會持續辦理「98年度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之選拔活動,並自即日起接受推薦或自薦,歡迎推行工安績效良好之事業單位及個人踴躍參選。
    本評選活動預定於今(99)年度「全國職場安全週」(7月第1週)期間辦理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五星獎」之表揚,相關活動期程調整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接受推薦或自薦,4月底前完成初審,6月完成決審。有關「選拔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實施要點」之電子檔,可參閱附件1
    另為能確實彰顯上述優良單位的安全衛生管理績效,有關「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推(自)薦表」的填列,請依下列注意事項辦理:

  1. 事業單位名稱及保險證字號應與本會職災申報系統相符。
  2. 事業單位如有以其事業交付承攬並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者,其勞工人數應分別註明「原事業單位」及「承攬人」之勞工人數。
  3. 有關職業災害頻率及嚴重率應分別載明原事業單位及其加計承攬人之統計數據。另參選單位如屬營造業者,請提供其登載實際出工人數之文件(如施工日誌或施工日報表等)及職災統計數據(含承攬人,以月報方式呈現)供參。
  4. 勞工人數未達50人之事業單位,且毋須填報職災申報系統者,應出具職業災害頻率及嚴重率之相關佐證數據供參。
  5. 行業別除載明行業別名稱外,應依主計處行業分類標準之小類架構(3碼)予以填列。
  6. 有關上述表格的填寫範例詳如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