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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安全健康週專區

勞委會公告申請指定為勞工一般(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之受理日期

    依據「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辦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申請指定為勞工一般(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者,應檢附文件,於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為之。為使該項申請作業之期限明確化,勞委會已依規定公告醫療機構申請指定為勞工一般(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之受理期間,分別為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及7月1日至7月31日。
相關公告檔案請參閱附件